原標題:盛天網絡:長江證券承銷保薦有限公司關于公司注銷部分募集資金專項賬戶的核查意見
長江證券承銷保薦有限公司
關于湖北盛天網絡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注銷部分募集資金專項賬戶的核查意見
長江證券承銷保薦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江保薦”或“保薦機構”)作為湖北盛天網絡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盛天網絡”或“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的保薦機構,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薦工作指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等有關規定,就盛天網絡募集資金專用賬戶注銷的事項進行了審慎核查,核查情況如下:
一、盛天網絡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情況
盛天網絡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核準盛天網絡技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批復》(證監許可【2015】1365號)核準,并經深圳證券交易所同意,向社會公眾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 股)3,000萬股,發行價格18.10元,募集資金總額人民幣 54,300萬元,扣除發行費用6,710.06萬元,實際募集資金凈額 47,589.94萬元。中審眾環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5年12月28日對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資金到位情況進行了審驗,并出具眾環審驗字(2015)010139號驗資報告。公司對募集資金采取了專戶存儲制度。
二、募集資金的存放和管理情況
為規范公司募集資金的管理和使用,保護投資者的權益,公司根據《公司法》、《證券法》、中國證監會《關于進一步加強股份有限公司公開募集資金管理的通知》精神、《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深圳證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訂了《湖北盛天網絡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對募集資金實行專戶存儲制度,對募集資金的存放、使用、項目實施管理、投資項目的變更及使用情況的監督等進行了規定。
公司與保薦機構分別與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漢分行、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漢光谷支行、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漢水果湖支行、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漢光谷科技支行、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統稱“募集資金專戶存儲銀行”)簽訂了《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明確了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創業板信息披露網站上發布的《關于簽署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的公告》。
三、本次注銷的募集資金專戶的情況
(一)本次注銷的募集資金專戶
賬戶名稱:湖北盛天網絡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名稱: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漢光谷科技支行
帳號:127906331110205
該專戶僅用于“創新研究院項目”的存儲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本次注銷的募集資金專戶的使用情況
上述募集資金專戶共存入“創新研究院項目”配套募集資金3902萬元,由于公司尚未取得實施該項目的土地資源,創新研究院項目未有任何投入。
2018年2月9日,公司召開2018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關于創新研究院項目延期及變更實施主體的議案》,同意公司將“創新研究院項目”實施主體變更為武漢盛天文娛研創服務有限公司。
本保薦機構就上述事項出具了《長江證券承銷保薦有限公司關于湖北盛天網絡技術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募投項目延期及變更實施主體的核查意見》。
2018年4月20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確定募集資金專戶并授權董事長簽訂四方監管協議的議案》,公司同意武漢盛天文娛研創服務有限公司設立募集資金專用賬戶存放募集資金,并授權公司董事長賴春臨女士代表公司簽訂四方監管協議。
由于該賬戶全部資金已劃入武漢盛天文娛研創服務有限公司名下募集資金專戶,公司決定注銷該賬戶。
四、保薦機構核查意見
1、盛天網絡本次注銷部分募集資金專項賬戶事項未違反《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等法律法規及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的規定;
2、本次注銷部分募集資金專項賬戶事項不存在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
綜上所述,本保薦機構同意盛天網絡本次注銷部分募集資金專項賬戶的事項。
(本頁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為《長江證券承銷保薦有限公司關于湖北盛天網絡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注銷部分募集資金專項賬戶的核查意見》之簽章頁)
保薦代表人(簽名):
喬 端 王運奎
保薦機構:長江證券承銷保薦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8日